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就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与人数参见《2018年全员聘任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各类人员均可应聘。土地安置人员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1.转岗应聘需进校满3年。
2.一线专职辅导员应聘参见《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附件2)。
3.转岗至管理和专技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二)具体条件
由各设岗单位设置,具体参见附件1中的“应聘条件”。
四、聘任程序
1. 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
2. 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两个岗位。
3. 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资格条件组织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4. 设岗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招聘,拟聘名单报人事处。
5. 人事处汇总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1.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申报表》(附件3),于7月3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稿(一式三份)交学校人事处308办公室。
2. 人事处于7月3日下午15:00前将申报表送至设岗单位。
3. 设岗单位于7月5日下午14:00前将《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拟聘人员报告》(附件4)报学校人事处308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
2. 岗位聘任过程中关于回避的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应聘人员在本次岗位流动中,如出现岗位性质变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岗变薪变,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有可能降低)。
4. 对本聘期内即将退休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原则上可继续留聘本部门。
5. 援疆、挂派、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人员,均应参加应聘,有关部门聘用时要一视同仁。
6. 派遣、返聘等使用流动编制的岗位,按已有聘期进行聘任,不纳入本次聘任管理。
7. 如岗位拟聘人员为第二志愿填报该岗位,设岗单位在该岗位拟聘人员报告中需增加一名后备拟聘人员;如后备拟聘人员也为第二志愿,无需再增加一名。
联系人:张 林、刘 静 联系方式:88213021
附件:
1.《2018年全员聘任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一览表》
2.《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
3. 《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申报表》
4.《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拟聘人员报告》(模板)
附1 2018年全员聘任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一览表.xlsx (20.05 K)下载
附2 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docx (12.44 K)下载
附3 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申报表.doc (25.04 K)下载
附4 非教学一般岗空缺岗位拟聘人员报告.doc (20.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