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2026年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本次暑假前受理申请办理时间截至2026年7月12日,请提前做好出行计划,于办理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
二、申请程序
拟申请因私出国(境)或因私出国(境)证照补领、换领、补办的登记备案人员(不含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下同)校内审批程序:
1.打印《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填写表格后,提交所在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室审批并盖章;
3.表格提交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后,领取个人因私证照或开具同意函。
三、注意事项
1.在国(境)外期间,登记备案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国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执行保密规定,非登记备案人员参照执行。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限、目的地出行,一次审批仅一次出入境,不得擅自变更目的地或超出审批时间范围出行(出入境时间以通过国内海关为准,特别注意凌晨航班通过海关时间,避免提前出境、延后入境),若行程有变,须提前重新申请报备。
2.全校教职工应及时阅知并遵守《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外院〔2026〕34号)等相关规定,如未按相关要求执行,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处分。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人事处保管。
3.各二级单位应依据上述文件做好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和造册(附件2),做好表格日常维护。同时,各二级单位应做好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的台账管理(附件3),每季度末报送至人事处。
4.对于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的,需要开具出国旅游(探亲)人事证明的教职工进入(须连接学校WiFi)【钉钉工作台—人事证明—我要开证明—选择模板--申请开证明】办理。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表
附件2: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清单
附件3: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汇总表
联系人:程 静/厚德楼308/88218255
人事处(人才办、教师工作部)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