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征集公告
一、政策内容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下称“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7条政策:积极招引全球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面向全球排名前百强高校,积极招引优秀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对出站来(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市、区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40万元专项补助。
二、征集方式
网上申报链接:https://rc.cxkc.hangzhou.gov.cn:9443/stictalentweb/login
征集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十五五”期间政策原则上每年公开征集一次。
三、申报时间节点
6月1日-6月30日,申报人提交申报;
6月1日-7月2日,单位按要求上传附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都需上传工作证明),并审核通过;
7月3日-7月31日,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初审退回修改;
7月3日-8月7日,申报人再次提交且单位审核通过。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人员尽早提交材料,并随时跟进单位审核情况。初次提交需在6月30日23:59前提交,否则系统将予以关闭,不予受理。
(二)系统首页有“常见问题解答”,有疑问可自行搜索。
(三)待单位本批次申请人全部提交申请后,单位可导出个人工作证明,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最后盖章(骑缝+底章)后于“文件上传”界面扫描上传。
(四)申请人被退回修改的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修改、上报,并提醒单位审核人尽快修改通过。
(五)请申报人员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其中银行信息需填写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国内本人账号,且银行账户名需与申报姓名保持完全一致(外籍申报人姓名大小写、顺序、字符空格等也需保持完全一致)。
五、申请条件
(一)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申请条件
1.申请人出生日期在1985年9月1日之后,申请人符合下述所有条件时应满足40周岁以下;
2.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工作证明需有research fellow、postdoc明确字样;出站后3年内来(留)大走廊工作,出站来(留)大走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3.全职在大走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有效期内的3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且自出站次月起已在大走廊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保(不含断缴、补缴)满36个月,连续参保时长从出站后次月起计算;
六、有关事项
(一)国内博士后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关于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为准;国(境)外应届博士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证书或认证书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证明上需有postdoc、research fellow等明确字样或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明确博士后经历。
(二)申请对象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大走廊区域内实际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在现有材料基础上,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派遣协议、申请对象劳务(人才)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如有需要,后续需进一步补充相应资料。
(三)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博士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博士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四)申报人自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至提交政策补助申请时,须持续在大走廊区域内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不含断缴、补缴)。其中,个人缴纳社保视为断缴。
(五)申请对象已申领市级博士后出站或应届博士补贴的,满足相应条件,可在市、区两级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给予相应补贴;未申领市级博士后出站或应届博士补贴的,满足大走廊相应政策条件后,也可给予相应奖励性支持。
(六)大走廊区域内高校按照学院主体所在校区确认补助资格,医院等事业单位则以院区主体所在地址为准。社保缴纳期限的起算时间,事业单位以实际运营日起计算,企业以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日起计算。
(七)政策申报或公示期间,因离职等原因造成申请对象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由原所在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予拨付相应资金。
(八)政策资金拨款程序,大走廊管委会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或在收到财政资金收据后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拨付至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拨付至个人,用人单位要“即收即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政策资金,并于拨付后及时提交拨付说明以及相关拨付清单。
(九)政策资金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申请人和资金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十)未明事项,由大走廊管委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人事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