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通知》(浙外院〔2020〕6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24〕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学校按教学评价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评价。
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在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由教务处负责按专业或课程组建校内专家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建校外专家组。
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于10月开始,12月结束,以跟踪听课评价、教学常规随机评价、师生教学测评、校外专家综合评价等形式进行教学评价,教学评价结果将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