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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0-09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通知》(浙院〔2020〕6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24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学校按教学评价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评价

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在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由教务处负责按专业或课程组建校内专家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建校外专家组。

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于10月开始,12月结束,以跟踪听课评价、教学常规随机评价、师生教学测评、校外专家综合评价等形式进行教学评价,教学评价结果将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