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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轮岗位聘任中期发展状态评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9-25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浙外院〔2021〕4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第五轮岗位聘任中期发展状态评估以下简称中期评估),现就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内受聘学校相应岗位且仍在岗的教职工应参加中期评估,土地征用安置人员参照执行。

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评估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以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职责和岗位聘任协议书为依据,评估聘任人员在聘期以来的表现,重点评估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履职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评估组织和程序执行《第五轮岗位聘任中期发展状态评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实施,严格条件,严把质量,并于10月31日(周)前报送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中期发展状态评估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中期发展状态评估汇总表》(一式一份);

3.专业教师岗位、青年教师(40岁及以下)和其他岗位等3份评估报告(如无相关人员则无需报送):评估报告应包括聘任人员在聘期以来的教学科研、学术成就、学术前景的评价,主要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发展建议。


联系人:李媛媛/0571-88218255(908255)/厚德楼-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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