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21〕8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结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导师的履职情况;青年教师指导方案、分阶段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师德和业务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对导师和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分别撰写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结合日常表现和考核材料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 3 个等次,并于10月13日前将考核材料及结果提交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洪振翔(厚德楼3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213686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