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浙外院〔2020〕61号)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代表作送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2024年申报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提交送审的代表作,转聘、以考代评或委托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不用提交送审。
二、代表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的科研成果(须主管部门鉴定)3篇(部、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的科研成果(须主管部门鉴定)2篇(部、项)。转聘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本专业论文。增刊、内刊论文不予送审。
2.代表作的研究内容必须是本专业,且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和教材须独著或明确编著的章节。
3.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或立项结题的。论文必须是已经新闻出版局登记、有期刊刊号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已经出版或已列入出版计划,并有书号;科研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
4.由于学术观点分歧等因素,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以提出2名免送专家的名单,填写《代表作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
5.代表作送审的专家鉴定意见有效期为2年。如2024年不再申请代表作鉴定,2023年的鉴定结果可以继续使用,如2024年申请代表作鉴定,以2024年的鉴定结果为准。
(二)材料形式
纸质版材料:申报者须复印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四部分;论著、教材等不便复印的材料,可用原件代替。国外刊物的论文可以用打印件(须附索引收录证明)。如原件丢失,可提交本校图书馆出具的打印稿,打印稿须由图书馆审核签字并盖章。
电子版材料:所提供的送审材料的扫描电子文件(PDF)。
(三)匿名处理
代表作采取匿名送审,申报者须对提交的送审材料进行匿名处理,凡是姓名、工作单位等涉及作者信息的所有内容均须覆盖后复印。
(四)纸质送审材料装袋
申报者须将送审代表作及其他相关材料,按送审份数装入单独的文件袋,并在封面粘贴工号、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由所在单位人事秘书统一交到人事处。文件袋中应包含以下材料:
1.代表作原件(复印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篇代表作须提供5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篇代表作须提供3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院人事秘书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确保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审核无误后,人事秘书在代表作首页右上角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纸质稿一式5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纸质稿一式3份。
3.《评聘表》: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纸质稿一式5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纸质稿一式3份。
4.《代表作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有需要的申报者填写,纸质稿1份并加盖公章。
(五)电子版送审材料
以“姓名+工号+所在学科”命名文件夹,文件内含送审代表作PDF、《专家鉴定意见表》、《评聘表》。
三、送审工作组织
1.代表作送审鉴定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请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含外出人员)的通知、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5名具有本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3名具有本专业系列高级职务(其中至少1名具有正高级职务,不设正高级职务的系列除外)的同行专家鉴定。破格申报的,代表作送审须加送,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7名具有本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5名具有本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
3.各单位须认真、仔细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论文、论著等复印材料须与原件一致。
4.代表作专家鉴定费由本人承担。专家鉴定费标准为:申报正高1500元/人,申报副高900元/人。鉴定费由本人自理,学校代收,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申报者于代表作送审反馈后,将规定费用汇入学校财务帐号,费用用途请注明“姓名+2024年评审费”。
5.纸质稿请于9月20日当天提交人事处,电子版材料通过钉钉发送。
联系人:洪振翔(厚德楼3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213686/zhicheng@zisu.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