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留(来)大走廊工作的出站博士后;
(二)征集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5月8日。
三、征集方式
网上申报: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大走廊人才汇(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91020/reserved/index.html)
四、申报时间节点
4月19日-5月8日,申报人提交申报且单位审核通过;
5月9日-5月22日,大走廊管委会初审退回修改;
5月23日-5月29日,申报人再次提交且单位审核通过。
注意:请申报人员尽早提交材料,并随时跟进单位审核情况。初次提交需在5月8日23:59前提交并通过单位审核,否则系统将予以关闭,不予受理。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时应满足40周岁以下,出站留(来)大走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留(来)大走廊全职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在大走廊区域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应在大走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且与大走廊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4.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需连续一年及以上。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工作证明需有research fellow、postdoc明确字样;
5.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或所在事业单位所属校(院)区须在大走廊规划范围内。
六、申请材料目录
详见系统填报要求。
七、政策咨询
钉钉群,申报人和单位审核人可加群咨询(见附件)。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毕业时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出站时间:国内博士后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时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申请对象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大走廊区域内实际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在现有材料基础上,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派遣协议、申请对象劳务(人才)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如有需要,后续需进一步补充相应资料。
(三)已享受本硕博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四)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五)申请对象已申领市级应届博士补贴、博士后出站补贴的的,满足相应条件,可在市、区两级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给予相应专项补助;未申领市级应届博士补贴、博士后出站补贴的,满足大走廊相应政策条件后,也可给予相应专项补助。
(六)大走廊区域内高校按照学院主体所在校区确认补助资格;社保缴纳期限起算时间事业单位以实际运营日为准,企业以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日为准。
(七)政策申报或公示期间,因离职等原因造成申请对象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由原所在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予拨付相应资金。
(八)政策资金拨款程序,大走廊管委会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或在收到财政资金收据后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拨付至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拨付至个人,用人单位要“即收即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政策资金,并于拨付后及时提交拨付说明以及相关拨付清单。
(九)政策资金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申请人和资金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次服务指南未明事项,由大走廊管委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九、2024年度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首批支持项目链接
http://cxkc.hangzhou.gov.cn/art/2024/4/19/art_1229362171_4255306.html
人事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