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68号)、学校《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浙外党办〔202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师德年度考核:全校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人员及返聘人员);外聘教师、兼职人员等参照执行。
(二)年度考核:全校教职工(含派遣员工);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由党委另行组织。
二、考核内容及档次
(一)强化立德树人使命。师德考核应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方面,对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二)促进履职提质增效。年度考核应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围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三)提升岗位管理实效。将岗位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中,依据《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浙外院〔2021〕49号)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及年度岗位任务,对岗位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类考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对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三、有关规定
(一)师德年度考核工作执行《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1.师德年度考核对考核范围中所涉及的教职工实行“全覆盖”。对拟作出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应当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年度考核结果。
2.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研究确定。教职工对师德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内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经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1.对初次就业人员,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确定档次。
3.对挂职锻炼、组织下派、援疆等经学校批准的外派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
(1)外派不足半年的,由校内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外派半年及以上的(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除外),还须填写《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校内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对其工作鉴定意见进行考核;
(3)外派满一年且派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鉴定意见为合格及以上的,不占校内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测算基数,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优秀指标单列;
(4)经组织选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单列,不占校内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测算基数;
(5)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需同时参加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专项年度考核及校内派出单位(考核组)年度考核,其中由学校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工作小组确定为优秀档次人员原则上不同时确定为校内派出单位(考核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4.派驻学校浦江研究院人员(专职)由校内派出单位考核,由研究院提供派驻工作表现,作为确定考核档次重要依据。
5.校内调动、校内借调人员,由年度内工作满半年及以上单位进行考核。
6.病假、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考核年度内已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不参加考核,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
8.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9.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参加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11.未聘或待聘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12.有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少于24个月。
(二)年度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五、考核安排
(一)个人总结
1.师德年度考核:由本人填写《师德年度考核表》,对师德年度表现进行个人自评,正反打印并提交所在考核小组。
2.年度考核:
第一阶段: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由学校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工作小组先行组织专项年度考核;由本人就服务赛事筹办工作进行总结,下载并填写《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专项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打印并经本人亲笔签名后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本人按照年度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登录“学校主页-教职工-综合服务-综合服务门户登录-人事系统-我的考核”线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打印并经本人亲笔签名后提交所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年度内外派半年及以上人员(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除外)还需就外派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下载并填写《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打印并经本人亲笔签名,经接收单位鉴定、签章后,提交所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确定档次
1.师德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单位组织,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经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审核。
2.年度考核:
(1)学校向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定向投放35个优秀档次指标,由学校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工作小组组织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专项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优秀档次人员,优秀档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2)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年度考核,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意见,考核档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提交系统。
(三)材料报送
1.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的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于3月7日前将《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专项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教工部、人事处。
2.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于4月11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教工部、人事处,考核材料包括《师德年度考核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根据需要)《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经考核系统导出)。
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是教职工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治素质、师德表现、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师德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填报工作。
联系人:
师德年度考核:饶 磊/0571-88213133(903133)/厚德楼-308
年 度 考 核:李媛媛/0571-88218255(908255)/厚德楼-308
附件:1.年度考核分组安排
2.202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3.师德年度考核表
4.服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人员专项年度考核登记表
5.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