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管理人员职员等级聘任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申请晋升聘任五级、六级、七级职员民主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一)申请晋升聘任五级、六级职员人员
1.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
2.所在单位教职工(除申请人本人);
3.其他党政管理机构、教学单位及教辅机构。
(二)申请晋升聘任七级职员人员
1.党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
(1)所在单位教职工(除申请人本人);
(2)其他党政管理机构、教学单位及教辅机构。
2.教学单位管理人员:
(1)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其余成员、学工办成员;教职工代表(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等);
(2)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机构。
3.一线专职辅导员:
(1)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成员、学工办其余成员;教职工代表(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等);
(2)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及团委。
二、测评内容
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及总体评价进行测评,并对是否同意推荐征求意见。
三、测评时间安排
测评时间安排在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共五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做好本部门测评参加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