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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申请晋升聘任五级、六级、七级职员民主测评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8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管理人员职员等级聘任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申请晋升聘任五级、六级七级职员民主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一)申请晋升聘任五级、六级职员人员

1.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

2.所在单位教职工(除申请人本人);

3.其他党政管理机构、教学单位及教辅机构。

(二)申请晋升聘任七级职员人员

1.党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

1)所在单位教职工(除申请人本人);

2)其他党政管理机构、教学单位及教辅机构。

2.教学单位管理人员:

1)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其余成员、学工办成员;教职工代表(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等);

2)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机构。

3.一线专职辅导员:

1)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成员、学工办其余成员;教职工代表(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等);

2)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及团委。

二、测评内容

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及总体评价进行测评,并对是否同意推荐征求意见。

三、测评时间安排

测评时间安排在20231228-202414日(共五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做好本部门测评参加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