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外院办〔2021〕82 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专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二级翻译等)。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2.参加上级部门或行业龙头企业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
3.近五年有连续1年或累计达到2年及以上在企业、中小学等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历)。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2项应用技术研究(含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已被相关机构或企业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2项专业实践教学建设,效果良好。
6.近五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3),指导学生参加上级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创新创业类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7.近五年作为负责人累计完成20万字及以上的译作(包括正式出版、或被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正式采用的译文等),或担任20场次及以上的国际会议等口译工作(提供工作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8.根据专业与课程特点,经二级学院(部)研究,报学校备案同意的能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其他专业条件。
三、认定程序
1.本人对照认定标准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部),所在学院(部)成立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有效性审核,确定拟认定人员。
3.经学校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四、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有关材料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提交至厚德楼317,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
联系人:洪振翔(厚德楼317)
联系电话:0571-85213686
人事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