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外党〔2019〕2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弘毅英才”计划》(浙外院〔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弘毅英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浙江外国语学院“弘毅英才”计划》(附件1)中规定的基本和业绩条件。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数据。
2.参评过“弘毅英才”但未入选者,再次申报时应有新业绩或新成果。
3.已入选其他校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并在支持期内的,不申报“弘毅英才”。
二、选拔数量
学校坚持好中选优、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本次选拔20名左右,支持培育期为4年。
三、选拔程序
1.个人填写《“弘毅英才”计划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学院初审并推荐,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需排序。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报送。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将申报情况进行评前公示(3个工作日)。
3.校内外专家评审、学校会议审定,公示后发文。
四、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6: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厚德楼317,相关电子材料通过钉钉发送。具体要求如下:
1.《“弘毅英才”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打印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2.《“弘毅英才”计划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
3.佐证材料1份。所填有关论文(著)、项目、获奖及育人(署名单位不限)等内容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所在学院(部)负责核对原件,编写目录及页码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只需要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封底复印件。已纳入学校业绩统计的成果可不提供佐证材料。
“弘毅英才”计划是学校倾力培养青年人才,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推荐关,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洪振翔(厚德楼317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5213686
人事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