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21〕81号)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范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指导:
1.新聘用到学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未接受过导师指导的在岗教师;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的其他中青年教师。
二、导师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 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负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一般由相应学科专业的资深教授、特聘教授、西溪学者、特设岗位人选等担任。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由系主任、专业(课程)负责人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部分学院若高级职务教师数量不足,可在优秀讲师(博士)中选拔。
三、聘任程序
1.各学院(部)在导师和青年教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结对名单(辅导员导师聘任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于9月22日下午14:30前将《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汇总表》(见附件2)报校人事处,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
2.学校综合审定后进行聘任,并开展新一轮培养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青年教师新手期预期目标要求,青年教师须完成“新教师教学展示”,要求撰写1堂课的教学设计,开展8-10分钟内的教学现场展示,具体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
联系人:池玥兰(厚德楼317)
联系方式:0571-85213686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