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出站留(来)大走廊工作的博士后(我校属于大走廊区域)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时应满足40周岁以下,出站留(来)大走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留(来)大走廊全职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在大走廊区域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应在大走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且与大走廊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4.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或所在事业单位所属校(院)区须在大走廊规划范围内。
四、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2023年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第二批专项补助服务指南中的第四条申请材料目录和第五条(一)
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五、申请时间
请在2023年9月30日下午13:30-16:30提交申请资料到厚德楼317,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
联系人:洪振翔(厚德楼317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5213686
人事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