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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1  点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的通知》(浙教厅函〔2023〕1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浙江省师德楷模的推荐范围为全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曾经获得过该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名额共100名,其中拟评选高校教师28名、中小学教师72名,给予每人1万元奖金。评选结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2023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最多1名人选,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家长的公认。

(二)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对象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高等学校评选对象需治学严谨,教风端正,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成果突出。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和存在非常规流动情况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切实把学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突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浙江省师德楷模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严格控制处级及以上干部比例。

(三)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突出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四、推荐流程

(一)8月14日(周一)中午12:00前,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规定条件,组织推荐不多于2名人选(其中,所在二级党组织推荐人选不多于1名),并填写推荐表(见附表)。

(二)根据推荐情况,经资格审查,酌情开展第二轮推荐。

)根据要求,完成规定审查、征求意见、审定、公示程序。

(四)为减轻教师负担,浙江省师德楷模申报工作在线开展,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和推荐。经学校审定同意推荐的教师,教师本人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由学校审核推荐后报省教育厅。

由于推荐工作时间紧、程序要求严格,请各二级党组织做好组织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钉钉报送相应材料。


联系人:饶磊    联系方式:13971253961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811


附表:


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20238

推荐人选1所属单位


推荐人选2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