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出站来(留)大走廊(含浙江外国语学院)工作的博士后。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后出生),出站来我校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 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来我校的博士后人员,且与我校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3.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在我校任职,且出站后在我校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含)以上。
三、材料要求
序号 |
所需材料 |
份数 |
备注 |
1 |
《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奖励性专项补助申请表》原件 |
一份 |
1.附件2; 2.需本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表》请勿跨页。 |
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
一份 |
1.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国籍:护照; 3.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3 |
国内 |
《博士后证书》 复印件 |
一份 |
1.国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出站人员需提供; 2.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4 |
国(境)外 |
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 原件 |
一份 |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2.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外文翻译件(翻译公司盖章,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须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时间,并需现工作单位盖章审核。 |
5 |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原件 |
一份 |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注册入学日期、毕(结)业日期; |
6 |
出入境记录证明 原件 |
一份 |
1.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材料;护照及签证;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出入境记录证明二者至少提供一种。 |
7 |
与大走廊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复印件 |
一份 |
1.合同期限须3年(含)以上; 2.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8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 |
一份 |
1.须由大走廊用人单位参保,且有3年及以上的缴费记录(不含补缴); 2.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通过系统自动获取,不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或数据不全的,则需申请者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 |
四、申请时间
请在2022年10月31日下午16:00前提交申请资料到厚德楼317,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
五、具体细则
详见:http://cxkc.hangzhou.gov.cn/art/2022/10/24/art_1229362171_4097143.html
联系人:洪振翔(厚德楼317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5213686
人事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