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8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或省部级教育教学类荣誉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推荐 (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全省共评选15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名。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可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追求“轻负高质”,贯彻“双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三、推荐程序
1.4月29日中午11点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推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填写推荐表(附件1)并通过钉钉报送。
2.5月5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根据第一轮推荐情况,公布第二轮推荐范围。
3.5月7日中午11点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监测评估中心、工会、团委等单位填写第二轮推荐名单(附件2)并通过钉钉报送。
4. 根据程序,完成规定的审查、征求意见、审定、公示程序,报省教育厅。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组织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钉钉报送相应材料。
联系人:饶磊(厚德楼3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8218255/908255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