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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31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号)以及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浙外院〔2011〕94号)、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4年2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教职工(含派遣员工),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由党委另行组织。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四方面对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组织领导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三)学校党政管理机构部分科研机构、教辅机构(除图书馆、浙江教学月刊社、后勤服务中心外)成立3个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分组如下:

第一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战略管理处,工会,团委档案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第二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与硕士学位点建设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部分科研机构,由教务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组: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党委人民武装部、保卫处,社会服务与合作处、师干训中心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监测评估中心,由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

(四)图书馆、浙江教学月刊社后勤服务中心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

四、有关规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执行。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二)新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未聘或待聘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组织下派、援疆、经学校批准的外派人员等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外派不足六个月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外派六个月及以上的,外派人员须填写《外派人员考核鉴定表》,由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对其工作鉴定意见进行考核;

3.外派满一年且派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鉴定意见为合格及以上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优秀指标单列。

(五)国内外进修学习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六)校内调动的,在原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者由原单位考核。

(七)受党纪、行政处分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八)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绩效分配、奖惩、培训进修、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安排

(一)教职工本人登录“学校主页-教职工-综合服务-综合服务门户登录-人事系统-我的考核”线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经本人亲笔签名,正反面打印后提交所在考核小组

(二)各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填写意见,确定等次考核小组联络员将考核等次通过考核系统报送。

(三)各考核小组应在2022年1月11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考核材料包括《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

年度考核是教职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年度考核填报工作。



联系人:李媛媛(厚德楼-308

联系电话:0571-88218255/908255



附件:《2021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人事处

2021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