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浙外院〔2021〕49号)、《关于年度岗位聘任(聘期内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外院办〔2019〕3号)及配套文件精神,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度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职级预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聘任在学校管理岗位的在编人员(含专职辅导员,但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五、六级职员申报条件及预聘有关规定。
二、聘任程序
1.应聘。应聘人员填写《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申请表》。
2.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3.学校复审公示。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公示复审情况(公示期3个工作日,下同)。
4.民主测评。学校组织民主测评,具体由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5.学校评审。
6.学校审定。
7.聘任公示。
8.聘任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发文。
三、有关规定
1.职员职级晋升后,享受相应职级的工资待遇。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人员,如选择参加五、六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2.预聘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截至到退休年龄当月底,工作业绩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职级预聘的申报组织工作,并于12月31日下班前报送有关材料。
人事处联系人:李媛媛(厚德楼308)
联系电话:88218255/908255/351124543@qq.com
组织部 人事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