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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8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校的推荐名额为创新领军人才1名、高层次拔尖人才2名、青年优秀人才4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已经入选国家及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2020年已经入选本计划的人员不再申报。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师【201990号)有关规定评审。按照文件精神,要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面向国家、省一流学科人选;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支持服务数字经济、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产业链提升工程等人选;要支持高水平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推荐人选要有一定数量的思政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11日后出生)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 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 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 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

(三)青年优秀人才。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 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 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党总支对申请人员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并报人事处,同一层面推荐人员超过1人的需排序已经入选西溪学者的申报者,做重点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推荐。

(三)对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对各校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公布入选名单学校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在1210下班完成推荐工作,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学院汇总表一份(附件4)、个人申报书一份(附件23并提交纸质版的学院推荐意见、党总支鉴定意见一份,未经职能部门认定的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人:胡小敏 88511600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