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浙外院〔2021〕49号)、《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浙外院〔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1.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人员。
2. 2022年12月前退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预聘。
3. 申请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初聘)的人员,如聘任相应职务(岗位),不再参与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聘任。
二、聘任条件
申请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符合《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条件,各单位开展各级岗位的推荐或聘任工作。专技二级岗位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申请预聘的计算时间截止到退休年龄当月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突出业绩导向,择优聘任。
岗位聘任一般应当逐级进行,应聘对象应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聘任表》,并提出上岗后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填入《聘任表》中的相应栏目。各单位进行初审、师德师风鉴定,确定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推荐名单,同级推荐人员有两人及以上的须排序;按设岗数确定八级及以下拟聘名单。
上述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人事处,推荐名单于12月7日下班前报送,拟聘名单于12月10日下班前报送。
(二)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三)学校组织评聘。
(四)聘任公示。
(五)学校发文聘任,聘任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核或备案。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推荐及拟聘情况一览表》1份,个人《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聘任表》1份、聘任表中未纳入业绩统计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请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条件,严把质量,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胡小敏
联系电话:85211600
人 事 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