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通知》(浙外院〔2020〕6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正式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21年6月提交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可正式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申报系统将《评聘表》导出并打印,并于11月29日前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逾期未提交正式申报材料者,视为放弃本年度参评资格。
(三)明确聘期任务
申报人员应提出上岗后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并经各单位审批同意,聘期目标任务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申报人员与所在单位确定聘期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填入《评聘表》中的相应栏目。
(四)师德师风鉴定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须对自己在政治道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综合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方面的情况在《评聘表》中进行总结。
申报人员所在系(教研室)的党支部须对申报人员在政治道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综合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方面的表现、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有无犯罪记录、是否存在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情况等情况进行逐条评议并给出鉴定意见。所在党总支(直支)对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意见填入《评聘表》,相关鉴定工作须在12月 3 日前完成。
(五)考核推荐与监督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及监督组组建
各二级单位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院内外教师代表组成;人数7-9人。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设联络员1人,由人事秘书担任,负责具体联络事宜。
学校组建学生思想政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组。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由思政组负责考核推荐,除专业教师、学生思政系列外的其他专技人员由其他专技组负责考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建立相应的监督组,由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3人。
2. 考核推荐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进行推荐,并在《评聘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结果填入《考核推荐结果汇总表》。同级别有2名及以上被推荐人选的,需进行排序。
推荐监督组负责对考核推荐过程和评聘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填入《推荐监督情况表》。
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一)初聘工作
1. 范围和对象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具备规定学历、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尚未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可参加本次初聘。
2. 学历、学位和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申报工作
初聘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表》,并于11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以考代评系列
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考代评系列)的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出版、新闻、会计、审计、经济、档案、卫生等职务。
拟于2022年上半年参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岗代评系列)考试的人员,通过申报系统填写并导出《评聘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11月29日前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申报人员将《评聘表》于11月29日前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
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审核中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评价;评审确定中、初级职务聘任人员。推荐监督组负责对考核推荐过程和评聘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公示并报送材料
推荐结果在各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名单》(附件1)、《监督组名单》(附件2)、《考核推荐结果汇总表》(附件3)、《推荐监督情况表》(附件4),个人《评聘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拟聘结果汇总表》(附件5)、《推荐监督情况表》(与高级同表),个人《评聘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请表》(附件6)(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12月 3 日前交人事处。电子表格通过钉钉以文件夹方式发送。
联系人:池玥兰(厚德楼308)、胡小敏(厚德楼319)
联系电话:0571-88218255/908255,85211600
人 事 处
2021年11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