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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30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的通知》(浙文旅人〔2021〕19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21年度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本次培育项目设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浙江省“金牌”导游、浙江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浙江省旅游管理精英人才等4个类别,共培育名额40人,具体推荐类别及名额如下:

1.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培育对象为浙江省各高校教师,旅游相关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培育名额10人。

2.浙江省“金牌”导游。培育对象为省内从事一线导游工作人员。培育名额10人。

3.浙江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培育对象为带动村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两委”成员(重点考虑已创建成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省A级景区村庄)、各分管旅游的乡镇干部、乡村旅游经营业主等。培育名额10人。

4.浙江省旅游管理精英人才。培育对象为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名额10人。

旅游拔尖人才培育工作主要依托项目进行,对入围培育项目的各类对象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各类文化和旅游人才项目。高校推荐各类别培育对象不超过1人,重点推荐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旅游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的业务要求。

(一)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

1.具有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旅游相关领域专业研究或从业经验。

2.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旅游相关研究论文,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旅游相关研究著作。

3.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的国家级课题,或主持过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课题,或主持过2项以上厅局级课题,或主持过3项以上行业企业课题,课题经费到款额不少于10万元。

4.具有较强的旅游相关领域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具有可转化成为旅游产品的研发能力或技术。研究课题或从事的项目对我省旅游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有助于提高我省旅游业竞争力。

5.截至2021年8月20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其他培育项目推荐条件略)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与推荐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二)学院(部)推荐。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党总支对申报者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出具审核鉴定意见,学院(部)出具推荐意见,对于推荐人员同一类别多于1名的需排序。

(三)评议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议推荐。

(四)人选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材料及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学院党总支鉴定意见、学院推荐意见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7日前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各学院(部)在推荐选拔过程中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竞争择优、优中选优,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联系人:张帆(厚德3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218255/908255/zhangf@z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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