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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0  点击:

有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浙外院201194号)文件精神,开展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范围

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须接受导师指导:

1.新来学校未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专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 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负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量不足,可在优秀讲师中选拔。

三、聘任程序

1.各学院(部)在导师和青年教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结对名单(辅导员导师聘任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于826下午16:00前将《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汇总表》(附件)报人事处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

2.学校综合审定后进行聘任并开展新一轮培养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青年教师新手期预期目标要求,青年教师须完成“新教师教学展示”,要求撰写1堂课的教学设计,开展8-10分钟内的教学现场展示,具体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


联系人:池老师

联系方式:0571-88218255/1505714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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