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化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8〕1号)、《“弘毅英才”计划》(浙外院〔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校学术委员会人才专门委员会评议,学校会议审定,现将2019年入选“弘毅英才”、创新团队中期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7天(6月16日-6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联系方式:
人事处:张帆/88218255/zhangf@zisu.edu.cn
纪检监察室:宋洋/88219523/jjjcs@zisu.edu.cn
人 事 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