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院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21〕22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专业技术以考代评系列,下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考代评系列)的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出版、新闻、会计、审计、经济、档案、卫生等职务。
二、评聘政策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结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方可申报。
(二)学校每年召开两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受理当年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参加考试的申请,任职年限分别计算至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底,聘任时间按考试当年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时间确定。对于考试未通过的(不含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系列),须向学校重新提出申请。
(三)根据评聘工作安排,本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受理2021年全年参加考试的申请,任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聘任时间按考试当年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时间确定。
本年度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中级)见附件1。
三、评聘程序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程序执行,主要包括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抽查复审、论文检测(根据需要)、师德师风鉴定、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评前公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评后公示、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备案等程序。
四、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申报系统填写并导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按《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准备材料,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
申报人员须对自己在政治道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综合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方面的情况在《评聘表》中进行总结。所在系(教研室)党支部(直支)根据申报者个人总结、职能部门意见、日常表现、有无处分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逐条评议并给出鉴定意见,党总支(直支)对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鉴定意见填入《评聘表》。
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员工作表现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填入《考核推荐结果汇总表》(附件2),同级别有2名及以上被推荐人选的,需进行排序。
考核推荐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材料于6月23日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张帆(厚德楼-308)
联系电话:0571-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