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院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21〕22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含以考代评系列,下同)的在职在编人员,包括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工程技术(不含计算机软件)等职务。2021年前,经学校同意且已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专业技术以考代评系列)考试的,参照本通知参加评聘。
二、申报条件
2021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条件按照浙外院〔2020〕61号、浙外院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方可申报。
三、评聘程序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程序执行,主要包括预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抽查复审、论文检测、正式申报、资格复审、师德师风鉴定、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评前公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评后公示、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备案等程序。
四、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申报系统填写并导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按《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准备材料,于9月14日前将预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本年度学术论文期刊级别参照《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办〔2014〕65号)、《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外院办〔2015〕106号)等文件。
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盖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预申报没有填报的业绩,原则上在正式申报时填报无效。如有材料暂时无法上交的,须附书面说明。所在单位人事秘书于9月16日前将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联系人:张帆(厚德楼-308)
联系电话:0571-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