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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2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浙外院〔2020〕61号)文件,现将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目标;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竞聘上岗,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机衔接;落实“破五唯”的要求,推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突出贡献导向,着力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

二、评聘计划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校战略发展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实际,结合本年度预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具体评聘计划。

三、评聘范围和对象

1.2021年度专业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

2.未纳入学校自主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学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评聘的基本业绩条件,并经学校同意,取得评审(含考评结合评审环节)推荐或考试(以考代评)资格。学术成果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及学科组评议由该系列主管部门负责。

3.在编在职教职工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与聘任岗位相符,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2021年退休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因学校公派或经学校批准的出国(境)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申报本次评聘。评审通过但逾期未归的,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

5.自主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进入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程序视为正式参评,自主评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未纳入学校自主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自评前公示结束之日起视为正式参评。2020年正式参评未通过评聘,2021年再次申报的,应有新成果;2019年、2020年正式参评未通过评聘的,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四、申报条件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浙外院〔2020〕61号文件执行,中级及以下职务基本业绩条件按照设岗单位有关文件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方可申报。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限计算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计算时间

申报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以申报时材料截止时间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进修经历时间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论文、论(译)著、教材以发表或正式出版时间计算;教研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计算,其中厅局级及以下教学、科研项目须结题;发明专利、成果采纳、获奖等其他各类成果以获得时间计算。

(三)国(境)外访学进修经历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申报专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境)外访学进修经历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参考条件。

(四)培训学时学分要求

在学时认定相关细则出台前,2021年继续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规定,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2021年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预申报、资格初审、论文检测和代表作鉴定、论文检测和代表作鉴定结果反馈、正式申报、资格复审、公布本年度评聘计划、师德师风鉴定、考核推荐、评前公示、学科评议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拟聘人选公示、学校发文聘任。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申报系统填写并导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按《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准备材料,于6月28日前将预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本年度学术论文期刊级别参照《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办〔2014〕65号)、《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外院办〔2015〕106号)等文件,有关学术成果折算规则见附件1。

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盖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预申报没有填报的业绩,原则上在正式申报时填报无效。如有材料暂时无法上交的,须附书面说明。所在单位人事秘书于7月1日前将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二)论文检测

论文检测工作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测系统继续采用CNKI(中国知网)科研人事论文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检测范围为系统默认的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为全文(含引文)。一经送检,文章篇目一律不作更换。他引,即不同作者的论文(含引文),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自引,即作者相同或部分作者相同的论文(含引文,不含本人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超过50%。论文检测结果两年内有效。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导出《论文检测报告汇总表》,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准备材料,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中所填报的论文均须提交检测。论(译)著、教材及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不需要提交检测,但需在汇总表中注明。

(三)代表作鉴定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2021年度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或其他科研成果3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或其他科研成果2篇。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送审代表作须有1篇为现岗位业绩。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2020年的鉴定结果,今年可继续使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个人正式申报

学校将论文检测、代表作鉴定和材料审核等结果单独反馈给申报人员后,申报人员根据反馈结果填报正式申报材料,与所在单位确定聘期目标任务,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所在学院(部)。未按时提交正式申报材料者视为放弃参评。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师德师风鉴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须对自己在政治道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综合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方面的情况在《评聘表》中进行总结。所在系(教研室)党支部(直支)根据申报者个人总结、职能部门意见、日常表现、有无处分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逐条评议并给出鉴定意见,党总支(直支)对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鉴定意见填入《评聘表》。

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者的党风廉政、教学和学术规范等师德师风方面给出相关意见。

(六)考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建立监督组,负责对过程和成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对副高级职务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核确定副高级职务。

六、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初聘)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评聘,程序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程序执行,拟聘人员或拟报考、委托评审人员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备案,专业教师系列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基本业绩条件见附件2。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年9月底前,各二级单位组织完成预申报、资格初审、论文检测等程序。论文检测委托评聘工作办公室实施,材料准备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

(二)2021年10-11月,各二级单位组织完成正式申报、师德师风鉴定、所在部门(系)推荐、评前公示、学科/专业评议(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二级单位评聘委员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

(三)2021年11月底,经公示无异议,各二级单位提交评聘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评聘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聘程序

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制度,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和评前、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二)严把评聘标准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

(三)加强聘期管理

申报人员应提出上岗后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并经各单位审批同意,聘期目标任务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强化岗位考核,对聘期内辞职的,未完成考核任务,对于其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不予认可(取消),岗位下调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岗位。

(四)严明评审纪律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审查、测评等工作。

八、评聘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校外评审(推荐)费和论文检测费由学校承担。代表作鉴定费由本人承担,其中申报正高1500元/人,申报副高900元/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申报人员于代表作鉴定反馈后,将规定费用汇入学校财务帐号,费用用途请注明“2021年评审费”。




人事处

2021年5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