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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弘毅英才”、创新团队中期考核及引进博士首聘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弘毅英才”、创新团队中期考核及引进博士首聘期考核工作,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弘毅英才”:2019年入选“弘毅英才”计划的人才,已入选“西溪学者”等人才项目的可免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创新团队:2019年入选校国际化协同创新团队团队:浙江文化域外传播研究创新团队(赵红娟)、“一带一路”多语种语言服务与创新团队(陈科芳)。

3.引进博士:2018年引进并签订首聘期目标考核任务书的博士,已入选“西溪学者”的直接认定考核结果为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

1.“弘毅英才”:重点考核2019年1月以来教学育人和教科研成果两方面的完成情况,具体要求可见《“弘毅英才”计划》(浙外院〔2019〕28号,附件1)。

2.创新团队:重点考核2019年5月以来科研任务和成员发展任务两方面的完成情况,具体要求可见《国际化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8〕1号,附件2)。

3.引进博士:重点考核引进博士首聘期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对象,填写相应考核表》。

(二)单位考核

1.单位审核。单位审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创新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学科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2.师德师风鉴定。所在系(教研室)的党支部须对考核对象在政治道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综合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方面的表现、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有无犯罪记录、是否存在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情况等情况进行逐条评议并给出鉴定意见,所在党总支(直支)对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意见填入《考核表》。

3.单位评议。单位对考核对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价意见,意见填入《考核表》。

4.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

学校依据所在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按目标考核任务书及有关文件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弘毅英才”: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保留资格,但暂停划拨经费,待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补拨经费;考核为“合格”的,按年度正常划拨经费;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停止经费支持。

2.创新团队: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为“合格”的,拨付后两年资助经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划拨资助经费,待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补拨剩余经费;考核为“不合格”的,直接淘汰并停止资助。

3.引进博士:首聘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运用执行聘用合同有关规定。

、时间要求

“弘毅英才”、创新团队中期考核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周五)前,引进博士首聘期考核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首聘期满一周内,相关纸质材料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条件,严把质量。


联系人:张帆(厚德楼-308)

联系电话:0571-88218255/908255/zhangf@z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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