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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8  点击:

各学院(部):

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列入学校2021年度进修计划的教师,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参见各项目选派办法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一)阅读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了解选派类型、选派计划和选派办法等。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

(二)仔细查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查询》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学科、拟留学国别,确定拟申请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除可以利用学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外,还可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根据往年情况,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常常出现录取人员不足的情况,如有合适项目,敬请关注。

(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

(四)准备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请查阅各项目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申报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请表所填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五)《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报人事处。

四、2021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10日-3月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地方合作项目:5月1日–15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月10日-3月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六)其他类型项目

请老师们及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其自选项目和合作项目比例不断增高,请有意向的老师多留意留基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申报前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申请人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二)入选学校“鲲鹏计划”校派出国人选及同意申报国家(省)公派出国人选可进入系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三)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同样给予推荐。留学基金委对外语达到要求的申报人员予以优先录取。

(四)各申请人员在填写系统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请在看到通知后抓紧通过多种途径着手先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报后不能再更改和调整学校。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项目申报时间有较大变动,部分项目申报时间重合。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请人可以在面上项目等全额资助项目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等全额资助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希望教师在申报的时候要有目的性、计划性,选择适合自己发展、专业对口的留学机构并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入选后能按时派出。

联系人:耿慧

联系方式: 0571-88218255/15988857591/lovelyghui@z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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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