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号)以及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浙外院〔2011〕94号)、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4年2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教职工(含派遣员工),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由党委另行组织。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四方面对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组织领导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三)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教辅机构(除图书馆、后勤服务公司、浙江教学月刊社外)、科研机构主要分为3个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分组如下:
第一组: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战略管理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会,团委,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第二组: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科研处、学科与硕士学位点建设办公室、学报编辑部,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教育技术中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浙江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由教务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组: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处,人民武装部、保卫处,社会服务与合作处、师干训中心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
(四)图书馆、后勤服务公司、浙江教学月刊社分别单独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
四、有关规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执行。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二)新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未聘或待聘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组织下派、援疆、经学校批准的外派人员等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外派不足六个月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外派六个月及以上的,外派人员须填写《外派人员考核鉴定表》,由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对其工作的鉴定意见进行考核;
3.外派满一年且派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鉴定意见为合格及以上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优秀指标单列。
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五)国内外进修学习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六)校内调动的,在原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者由原单位考核。
(七)受党纪、行政处分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绩效分配、奖惩、培训进修、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安排
(一)教职工本人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登录“学校主页-教职工-综合服务-综合服务门户登录-人事系统-我的考核”线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正反打印后提交所在单位(注:本人签名处须用黑色水笔亲自填写)。
(二)各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填写意见、确定等次,考核小组从考核系统直接报送《考核结果汇总表》。
(三)2021年1月8日前,各考核小组报送考核结果,其中《考核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厚德楼319办公室,《考核结果汇总表》从考核系统内直接提交。
通知所涉及相关表格均可登录考核系统直接查看或下载。
联系人:蒋燕霞/88213014/903014。
人 事 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