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6〕71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高层次人才梯队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入选学校高层次人才梯队且期中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第二、三梯队培养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第二梯队培养人员(2人):何丹华、李倩。
第三梯队培养人员(10人):曹笑笑、陈晶、陈芸、单谊、郭筠、何骅、宋树理、叶健辉、叶丽霞、应琛。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培养人员培养期内教学及育人目标、教科研目标、发展目标等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培养人员提交期满考核材料,材料包括:①考核表(附件1);②考核自评表(附件2);③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2)学院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和培养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
(4)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拟定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公示7天。
(6)学校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7)公布考核结果。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高层次人才梯队期满考核表》、《考核自评表》、必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3日下班前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帆(厚德楼-308)
联系方式:0571-88218255/zhangf@zisu.edu.cn
人事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