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及《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浙外院〔2018〕6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启动本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就聘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各类人员。土地征用安置人员参照执行。其中,有关聘期内情况变化人员考核的说明:
1.聘期内进校的人员,仍在首聘期内的,本次不参加考核;无首聘期考核的原则上按照进校时的岗级续聘,本次填报进校以来的业绩。
2.西溪学者、5246人才工程入选者,按照所签合同考核,本次不参加考核。
3.聘期内“省聘”晋升的人员,本次不参加“省聘”考核;“校聘”按实际所聘岗位和年限进行考核。
4.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本次不参加考核。
5.2020年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本次不参加考核。
6.“双肩挑”、“双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双聘双考核。机关“双肩挑”人员如选择封存专技岗的,聘为管理岗,按照管理岗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本次可不参加“省聘”考核。
(二)聘期时间: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即《教职工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与考核要求》《管理和工勤岗位聘任条件与考核要求》见附件1)。根据聘任工作实际,本次聘期考核分为“省聘”和“校聘”两部分。
(一)“省聘”考核
1.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岗。对照《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省聘”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七级岗学术条件》(附件1)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目标任务书进行考核。
2.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根据各学院(部)、相关单位聘任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3.管理岗(不含中层干部)、工勤技能岗。对照《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教职工岗位职责》要求,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效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校聘”考核
1.教学科研10-8级岗、其他专技7级岗。对照《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中“新一轮聘期考核要求”(附件1)进行考核。
2.其他岗(不含中层干部)。对照《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中基本要求,结合各学院(部)、相关单位的聘期考核具体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权限
1.“省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二至七级岗、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由学校组织聘期考核;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八至十三级岗,由学院(部)、相关单位组织聘期考核。
2.“校聘”:教学科研10-8级岗、其他专技7级岗由学校组织聘期考核;教学科研7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6级及以下、管理5级及以下岗、工勤技能岗由所在单位组织聘期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教职工对照聘期考核要求,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组织考核。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评聘委员会按照考核权限对照各岗位考核内容及要求,提出考核意见。
3.考核结果公示。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4.经学校审核备案,公布各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条件,严把质量,并于12月2日(周三)前报送《聘期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一览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帆(厚德楼-308)
联系电话:0571-88218255/908255/zhangf@zisu.edu.cn
人事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