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19年录取教师派出受阻。为全面掌握录取教师派出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拟对2019年录取教师的派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我校录取省派项目共10位教师,请相关老师了解通知精神并填写《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9年派出情况统计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于10月9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二、根据留基委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相关措施,无法按期派出人员可办理以下手续,调整或重新规划留学方案:
(一)申请放弃留学资格。因疫情原因无法派出的人员,确定放弃留学资格者,可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出具意见,并由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经留基委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员不受2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限制,2021年可继续申报。未经留基委同意,无故放弃留学资格的教师,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由于留基委对放弃留学资格等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请所在学院将放弃留学资格教师相关材料于10月9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二)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人员可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须填写《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新邀请函(邀请函上留学起始时间应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间),经学校相关部门及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20年12月1日前邮寄至留基委。留基委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录取教师在提出此项申请时,应充分考虑个人教学、科研、家庭等因素,并确保可获得新邀请函。如确定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则不能再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三)申请调整留学单位。已确定无法赴原留学单位访学的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按程序办理申请调整留学单位有关手续。
请所在学院将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留学单位教师的相关材料于11月23日前交学校人事处(附件2《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附件3《学院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情况的意见》等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因美国政府对我赴美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摇摆不定,赴美留学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难度增大。为规避风险,建议计划赴美留学人员充分了解拟留学单位具体情况、政策环境、签证要求等,做好充分的研判,如确定无法成行的,应尽快调整留学单位、留学计划,确保顺利完成访学任务。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办理暂停留学、提前回国的人员(包括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目的地国管控措施及个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返回原留学单位继续访学的可行性。如不能保证在短时间内赴国外继续访学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充分沟通,并在留基委信息平台上提交终止访学的申请。
联系人:耿慧(厚德楼308) 电话:88218255
人事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