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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6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9〕19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且劳动人事关系在我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两院”院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正职不列入参评对象,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确因工作需要参加评选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本次全省评选名额30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指标为1名,各学院(部)向学校推荐指标不限。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及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研究和创新成果,成就突出,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明显,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学术艺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者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申报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个人声明。

(二)学院(部)推荐。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党总支对申报者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出具审核鉴定意见,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对于推荐人员多于1名的需排序。

(三)评议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议推荐。

(四)人选报送。经全信息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

、材料及时间要求

《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可待学校确定后提交)一式一份、学院党总支鉴定意见、学院推荐意见97下午16:00前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帆(厚德3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8218255/13588178103/zhangf@zisu.edu.cn




人事处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