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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和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7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和学校关于“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申请的有关文件(浙外院办〔2015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1.申请范围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认真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

教师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831日。

2.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3.申请程序

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附件2)。

请各单位于6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1712861884@qq.com。如逾期,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二、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

1.申请范围

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累计满三十年,且仍在编在岗的本校教职员工,本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831日。

 2.推选程序

申请者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部门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附件4)

请各单位于6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712861884@qq.com。逾期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李震(厚德楼319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130149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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