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和学校关于“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申请的有关文件(浙外院办〔2015〕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1.申请范围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认真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
教师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2.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3.申请程序
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附件2)。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1712861884@qq.com。如逾期,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二、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
1.申请范围
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累计满三十年,且仍在编在岗的本校教职员工,本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2.推选程序
申请者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部门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附件4)。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712861884@qq.com。逾期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李震(厚德楼319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13014(903014)
人 事 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