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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统一申报体检单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6  点击:

各学院(部):

 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体检科目与每年度健康体检项目大致相同,经与后勤服务公司、省立同德医院沟通协商,满足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到省立同德医院参加健康体检,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体检信息填报。体检通知已由后勤服务公司发布,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一、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具有我校教师编制(含学生思政教师)或正式聘用(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任教满一年(2个学期)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要求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二)学历要求

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或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博士学位者可免。

(四)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凡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三、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人员自行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因暂未收到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通知,具体申报要求以实际通知为主。

2.根据省教师资格证认定规定,认定体检需在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完成。具体体检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3.属于体检范围内的检查科目由学校与医院统一结算,非体检范围内的科目费用自理(可携带医保卡到医院单独挂号检查)。


附件: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联系人:人事处 马春红,88218255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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