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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3-24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5246 人才工程”)包括四个层面的人才培养与支撑体系,计划到2022年支持和培养50个创新团队、200名创新领军人才、40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600名青年优秀人才。50个创新团队认定已完成。2020年计划遴选创新领军人才9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200名、青年优秀人才300名(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

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的推荐名额为创新领军人才1名、高层次拔尖人才3名、青年优秀人才4名。如无创新领军人才或高层次拔尖人才合适人选的,其指标可相应替换为下一层次培养人选。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具体遴选条件见《“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党总支对申请人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并报人事处,同一层面推荐人员超过1人的需排序;“双肩挑”干部由所在党总支进行党风廉政、师德师风情况鉴定,并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推荐。

(二)学校评审推荐

(三)校学术委员会人选进行终审。

)推荐结果报学校会议审批。

)对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六)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公布入选名单,学校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46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报送材料包括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4)、学院推荐意见、党总支鉴定意见等,未经职能部门认定的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人:张帆   联系方式:13588178103 /zhangf@zisu.edu.cn




人事处

2020年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