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5246 人才工程”)包括四个层面的人才培养与支撑体系,计划到2022年支持和培养50个创新团队、200名创新领军人才、40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600名青年优秀人才。50个创新团队认定已完成。2020年计划遴选创新领军人才9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200名、青年优秀人才300名(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
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的推荐名额为创新领军人才1名、高层次拔尖人才3名、青年优秀人才4名。如无创新领军人才或高层次拔尖人才合适人选的,其指标可相应替换为下一层次培养人选。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具体遴选条件见《“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党总支对申请人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并报人事处,同一层面推荐人员超过1人的需排序;“双肩挑”干部由所在党总支进行党风廉政、师德师风情况鉴定,并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推荐。
(二)学校评审推荐。
(三)校学术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终审。
(四)推荐结果报学校会议审批。
(五)对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六)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公布入选名单,学校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在4月6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报送材料包括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4)、学院推荐意见、党总支鉴定意见等,未经职能部门认定的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人:张帆 联系方式:13588178103 /zhangf@zisu.edu.cn
人事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