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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2-04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通〔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援疆教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岗位及名额

(一)选派岗位: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初中语文教师,要求熟悉中小学语文教材,有初中语文课程教学经验。

(二)名额:1名。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年(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131日),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鼓励已经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援疆工作。

三、援疆时间

时间为一年半,预计20202月赴疆工作。

四、援疆待遇

1. 援疆教师由学校发放工资,按机关同级人员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

2.援疆教师赴疆前由学校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8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3200元,并为其办理在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援疆教师期满返浙后休假1个月,其待遇与在疆工作时相同,继续发放生活补助费。

五、选派程序

1.个人填写《个人综合表现情况表》(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个人表现进行推荐,填写《援疆干部人才人选名单》(附件1),于1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表格电子稿请发送至mch@zisu.edu.cn

2.学校审定。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并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马春红 联系电话:88213014

附件:

1. 援疆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名单

2. 个人综合表现情况表

人事处

2019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