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国语学院人事处
联系我们 学校首页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动态 > 正文

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解读与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1-15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1972号)已经学校会议审议并发文,为保证文件更好执行,现将有关文件内容作如下说明。

1.教职工考勤实施两级管理。考勤管理主体为各二级单位。各单位负责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和登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有瞒报、不报、漏报、逾期不报缺勤或越权审批假期现象,经查实并报学校研究后,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下放请假审批权限。普通教职工请病假1个月、事假10天以内(含)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原为病假10天、事假5天);销假不再由本人现场到人事处办理,而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3.按照相关法规规范了假种。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改为3天;产假增加奖励假改为128天;增加了工伤假。

4.根据实际,对经批准在职不脱产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对于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考试的,允许每学期不超过3次、合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视为因私请假,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5.对考勤对象进行了明确:除了事业编制教职工外,将借调人员、临时用工、外教等编制外人员也纳入管理。

6.按照规定,明确各假种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含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人 事 处

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