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5〕30号)、《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代表作送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2019年申报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提交送审的代表作,转聘、以考代评或委托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不用提交送审。
二、代表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的科研成果(须主管部门鉴定)3篇(部、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的科研成果(须主管部门鉴定)2篇(部、项)。转聘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本专业论文。增刊、内刊论文不予送审。
2.代表作的研究内容必须是本专业,且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和教材须独著或明确编著的章节。
3.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或立项结题的。论文必须是已经新闻出版局登记、有期刊刊号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已经出版或已列入出版计划,并有书号;科研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
4.由于学术观点分歧等因素,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以提出2名免送专家的名单。请填写《代表作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
5.代表作送审的专家鉴定意见有效期为2年。2018年的鉴定结果,今年可继续使用。
(二)材料形式
申报者须复印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四部分;论著、教材等不便复印的材料,可用原件代替。国外刊物的论文可以用打印件(须附索引收录证明)。如原件丢失,可提交本校图书馆出具的打印稿,打印稿须由图书馆审核签字并盖章。
(三)匿名处理
代表作采取匿名送审,申报者须对提交的送审材料进行匿名处理,凡是姓名、工作单位等涉及作者信息的所有内容均须覆盖后复印。用于送审的《评聘表》(通过系统打印,只须打印3-6页)和《专家鉴定意见表》上均不得出现申报者姓名。
(四)送审材料装袋
申报者须将送审代表作及其他相关材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并在封面注明学院、姓名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由所在单位人事秘书统一交到人事处。文件袋中应包含以下材料:
1.代表作原件(复印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篇代表作须提供5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篇代表作须提供3份。未公开发表或国际会议论文需鉴定的提供9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院人事秘书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确保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审核无误后,人事秘书在代表作首页右上角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纸质稿一式5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纸质稿一式3份,未公开发表或国际会议论文需鉴定的一式9份。
3.《评聘表》: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纸质稿一式5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纸质稿一式3份,未公开发表或国际会议论文鉴定的一式9份。
4.《代表作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附件2):有需要的申报者填写,纸质稿1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稿1份。
5.《送审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稿1份。
三、送审工作组织
1.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请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含外出人员)的通知、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5名具有本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3名具有本专业系列高级职务(其中至少一名具有正高级职务,不设正高级职务的系列除外)的同行专家鉴定。破格申报的,代表作送审须加送,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7名具有本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5名具有本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
3.各单位须认真、仔细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论文、论著等复印材料须与原件一致。
4.代表作专家鉴定费由本人承担。专家鉴定费标准为:申报正高1500元/人,申报副高900元/人。未公开发表或国际会议论文鉴定2700元/人。鉴定费由本人自理,学校代收,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申报者于代表作送审反馈后,将规定费用通过网络银行汇入学校财务帐号,费用用途请注明“2019年评审费”。
5.相关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请于9月25日前交到人事处。
联系人:张帆(厚德308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18255/zhicheng@zisu.edu.cn
人事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