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精神,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于目前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但聘任在教师岗位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转聘申报条件调整如下:
(1)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满两年的,可直接转聘;其他在现岗位有新业绩的,可申请转聘;新业绩一般要与现岗位职责要求相一致:正高职务要求1篇一级以上期刊论文或与此相当的学术业绩,副高职务要求1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或与此相当的学术业绩,中级职务要求公开发表1篇期刊论文或与此相当学术业绩;同等条件下,具有六个月以上海外经历者优先。
年限、业绩计算时间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19〕4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聘参照执行,以考代评按现有办法执行。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填写导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预申报没有填报的业绩,原则上在正式申报时填报无效。所在单位人事秘书于7月5日前将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申报初转聘中级或初级职务,每年12月集中受理。
联系人:张帆(望院A-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88218255 /908255
人事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