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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和“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6-21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和学校关于开展“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浙外院办〔2015〕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年度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30年教龄)

1、申请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荣誉证书。

2、任教年限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831日。

3、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4、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部门汇总(附件2),于628日前报学校人事处,逾期则在下一年度申报,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712861884@qq.com

(2)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3)发证。

二、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

1、申请范围

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累计满三十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831日)且仍在编在岗的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员工。

2、推选程序

申请者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汇总(附件4)审核并签署意见,于628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审定,逾期则在下一年度申报,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712861884@qq.com

联系人: 李震(望院A-308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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