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和学校关于开展“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浙外院办〔2015〕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年度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30年教龄)
1、申请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荣誉证书。
2、任教年限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3、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4、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部门汇总(附件2),于6月28日前报学校人事处,逾期则在下一年度申报,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712861884@qq.com;
(2)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3)发证。
二、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
1、申请范围
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累计满三十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且仍在编在岗的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员工。
2、推选程序
申请者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汇总(附件4)审核并签署意见,于6月28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审定,逾期则在下一年度申报,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712861884@qq.com
联系人: 李震(望院A-308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人 事 处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