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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自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6-18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自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人员范围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专项整治工作首先在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查人员范围为按规定要求登记备案的人员。学校《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外党201427号)规定,登记备案人员包括:(1)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校级老领导;(2)列入国家、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五级、六级职员;(4)学校机要、专职档案管理人员;(5)学校认为其他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管理的人员。

二、自查主要内容

登记备案人员按要求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组织人事处部门在个人填报基础上,根据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重点为:

1.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是否做到“应备尽备”。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全面完成登记备案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

2.因私出入境证件是否做到“应交尽交”。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全面完成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催缴、集中管理工作,是否落实专人保管、规范证件领用手续。

3.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做到“应审尽审”。主要检查20161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有关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出国(境)、擅自变更行程、逾期滞留等问题。

4.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应查尽查”。主要对发现的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经、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有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三、自查工作安排

1.现任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工作安排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可自行选择是否填报《报告表》。填报《报告表》,则以填报信息作为报告依据;不填报《报告表》,则以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报告依据。

若选择填报《报告表》,请于627日前将填报的《报告表》交至组织部。

2. 其他登记备案人员报送要求

1618日前:所有登记备案人员填报《报告表》,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611日以来、列入登记备案范围后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并在承诺栏签名。

该项工作人事处根据现有集中保管的证件,对相关信息已经进行了梳理与填报,但需要本人核对与完善。

2628日前: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核对与完善相关信息:本人证件信息,包括证件类别、证件号码,证件有效起止时间;本人出入(境)信息,包括起止时间(201611日以来)、所到国家/地区(申根签证需精确到具体国家)、事由等。

人事处将把填写好的《报告表》表格(纸质版、电子版)与证件按单位下发,请各单位组织好登记备案人员进行核对与完善。

372日前:请各单位将核对与完善后的《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连同证件一并交人事处。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对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无因私出国(境)情况的登记备案人员,也要填写《报告表》,在承诺栏写明“无证件、无出入境信息”字样并签名。

2.如证件有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请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学校将根据情况说明统一向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提请宣布作废函。

3.对于因私证件未集中保管的,也请本次填写《报告表》并统一上交集中保管。

四、工作组织与纪律

1.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外党201427号)文件规定,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与证件集中管理,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2.“未按规定上交个人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已列入学校重点领域负面清单。登记备案人员应按规定审批、领取因私证件,并于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因私证件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如因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发现登记备案人员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情况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督促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协助做好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入境证照催缴回收工作,规范证件领用手续。

联系方式:

组织部,方盼,88213052/903052,望院A-325办公室;

人事处,马春红,88213014/903014,望院A-317办公室,mch@zisu.edu.cn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

         2. 《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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