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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6-17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5〕30号)、《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现将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目标;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竞聘上岗,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机衔接;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逐步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二、评聘计划

学校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和三年评聘规划,结合本年度预申报情况,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确定本年度具体评聘计划。

三、评聘范围和对象

1. 2019年度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科学研究系列(含教管)、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

2.未纳入学校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委托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聘任。学术成果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及学科组评议由该系列主管部门负责。

3.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本人须在报考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相关考试。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申报或参加资格考试,学校将不受理其要求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

4.在编在职教职工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与其聘任岗位相符。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2019年退休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因学校公派或经学校批准的出国(境)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申报本次评聘。评审通过但逾期未归的,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

6.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视为正式参评,未纳入学校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自评前公示结束之日起视为正式参评。2018年正式参评未通过评聘2019年继续申报的,须有项目、论著或获奖等方面的新业绩成果;2017年、2018年正式参评未通过评聘的,须暂停一年方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方可申报。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限计算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912月31日。

(二)学历要求

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教师及专业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或考取博士研究生,其中40周岁及以下(1979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及学生思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酌情放宽。

(三)国(境)外经历要求

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教师及专业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体育等学科和学生思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酌情放宽。

对于在学校工作2年以上但不满3年、且已列入学校访学计划但尚未派出的,2019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对“连续6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作要求,但须在取得职务之日起的一年内补足。如未能按期补足,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

(四)业绩计算时间

申报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至20196月30日。委托校外相应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业绩截止时间按系列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论文、论著以发表或正式出版时间计算;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以收录时间计算。教研、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计算,其中厅级及以下项目须结题;专利、获奖等其他各类成果以获得时间计算。

(五)培训学时学分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六)科研项目补充要求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外院办〔2015〕106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中的教学科研型教师和科研为主型教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主持人曾经申报省部级项目是晋升副高职称的必要条件,近5年内作为项目主持人曾经申报国家级项目是晋升正高职称的必要条件。

(七)系主任教学工作量补充规定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浙外院〔201862)文件精神,对于担任系主任的年度基本业绩减免三分之一。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对于2018年以来任系主任期间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三分之一。

五、评聘程序

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预申报、资格初审、论文检测和代表作送审、论文检测和代表作送审结果反馈、正式申报、资格复审、公布本年度评聘计划、师德师风鉴定、考核推荐、评前公示、学科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拟聘人选公示、学校发文聘任。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申报系统填写并导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确认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2,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附件1)要求准备材料,于6月28日前将预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本年度学术论文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办〔2014〕65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外院办〔2015〕106号)等文件。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上签字并盖章。预申报没有填报的业绩,原则上在正式申报时填报无效。如有材料暂时无法上交的,须附书面说明。所在单位人事秘书于7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望院A-309办公室)。

(二)论文检测

2019年度论文检测工作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测系统继续采用CNKI(中国知网)科研人事论文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检测范围为系统默认的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为全文(含引文)。一经送检,文章篇目一律不作更换。如论文检测结果中自引超过50%,或他引超过30%,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申报资格。论文检测结果有效期为2年。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导出《论文检测报告汇总表》,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附件1)准备材料。申报人员(以考代评的除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中所填报的论文均须提交检测。论著、教材及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不需要提交检测,但需在汇总表中注明。仍在有效期内的论文检测结果,须附检测结果原件,没有检测结果原件的论文须重测。

(三)代表作送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2019年度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的科研成果须主管部门鉴定)3篇(部、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的科研成果2篇(部、项)。转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转人员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018年的鉴定结果,今年可继续使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个人正式申报

学校将代表作送审、论文检测和材料审核等结果单独反馈给申报人员后,申报人员根据反馈结果填报正式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所在学院(部)。未按时提交正式申报材料者视为放弃参评。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师德师风鉴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须对自己在政治道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综合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方面的情况在《评聘表》中进行总结。所在系(教研室)党支部(直支)根据申报者个人总结、职能部门意见、日常表现、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逐条评议并给出鉴定意见,党总支(直支)对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鉴定意见填入《评聘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者的党风廉政、教学和学术规范等师德师风方面给出相关意见。

(六)考核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与推荐;同时建立监督组,负责对考核推荐过程和考核推荐组成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聘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聘程序

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制度,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和评前、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二)严把评聘标准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

(三)严明评审纪律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审查、测评等工作。

七、评聘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校外评审(推荐)费和论文检测费由学校承担。代表作送审费由本人承担,其中申报正高1500元/人,申报副高900元/人,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鉴定2700元/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申报人员于代表作送审反馈后,将规定费用通过网络银行汇入学校财务帐号,费用用途请注明“2019年评审费”。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