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9〕5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部级教育教学类荣誉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推荐(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在职教师)。全省共评选15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名额1名,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多于1名,其中双肩挑由学科所在学院推荐。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6月11日下午3点半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推选范围和条件填写推荐表(附件1),提交第一轮评选名单。
2.6月12日,人事处根据第一轮推荐情况,公布第二轮推荐范围(查询路径:人事处网站-人事动态和OA系统-通知公告栏)。
3.6月17日下午3点半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质量监测与评估处,人事处,团委,工会等部门提交第二轮推荐名单(附件2)。
4.学校审定后公示评选结果。
请根据浙江省杰出教师标准,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推荐表请于6月11日下午3点半前报人事处A308(电子版发至1712861884@qq.com)。
联系人:李震 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人 事 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