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岗位聘任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学校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做好岗位聘任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对象
参与本轮聘任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土地征用人员。对于校领导与中层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二、变更内容
(一)聘任岗位及岗级,聘期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
根据学校《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浙外院〔2018〕62号)文件)有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
为明确聘期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强化聘期考核导向,人事处根据《实施办法》,梳理汇总了各岗级的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教职工可根据本轮聘期所聘岗级,查询和关注本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查询路径:人事处网页-聘任专栏-2018岗位聘任。
(二)合同续签
对于本轮聘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的教职工,还应变更合同期限,续签合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合同变更有关说明
(一)有关教职工岗位及岗级信息:依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学校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聘任结果的通知》(浙外院办〔2018〕29 号)、《关于叶丽红等任五级职员的通知》(浙外院〔2018〕26号)、《关于公布 2018年学校岗位聘任结果的通知》(浙外院〔2018〕115 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学校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聘任结果的通知》(浙外院办〔2019〕14 号)、《关于公布 2018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结果的通知》(浙外院〔2019〕44 号)、《关于聘任方美玉等24人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浙外院〔2019〕9号)、《关于初(转)聘徐舒仪等30人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浙外院〔2019〕10号)等文件。
(二)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符合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合同变更工作要求
合同管理是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关键内容,因此,各单位要重视合同变更工作,及时通知教职工关注所聘岗位的职责与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任务。
为做好本次合同变更工作,人事处专门组织布置培训会(时间:4月29日下午1:30;地点:望C110教室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准时参加。
签订好的合同书请于5月10日前汇总至人事处308室,联系人/李震,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人 事 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