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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岗位聘任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变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4-28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岗位聘任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学校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做好岗位聘任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对象

参与本轮聘任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土地征用人员。对于校领导与中层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二、变更内容

(一)聘任岗位及岗级,聘期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

根据学校《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浙外院〔201862号)文件)有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

为明确聘期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强化聘期考核导向,人事处根据《实施办法》,梳理汇总了各岗级的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教职工可根据本轮聘期所聘岗级,查询和关注本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查询路径:人事处网页-聘任专栏-2018岗位聘任。

(二)合同续签

对于本轮聘期结束(20201231日)前合同到期的教职工,还应变更合同期限,续签合同至20201231日。

三、合同变更有关说明

(一)有关教职工岗位及岗级信息:依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学校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聘任结果的通知》(浙外院办〔201829 号)、《关于叶丽红等任五级职员的通知》(浙外院〔201826号)、《关于公布 2018年学校岗位聘任结果的通知》(浙外院〔2018115 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学校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聘任结果的通知》(浙外院办〔201914 号)、《关于公布 2018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结果的通知》(浙外院〔201944 号)、《关于聘任方美玉等24人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浙外院〔20199号)、《关于初(转)聘徐舒仪等30人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浙外院〔201910号)等文件。

(二)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符合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合同变更工作要求

合同管理是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关键内容,因此,各单位要重视合同变更工作,及时通知教职工关注所聘岗位的职责与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任务。

为做好本次合同变更工作,人事处专门组织布置培训会(时间:429日下午130;地点:望C110教室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准时参加。

签订好的合同书请于510日前汇总至人事处308室,联系人/李震,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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