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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4-15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流程

1.416日下午3点半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推选范围和条件填写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第一轮推荐表(附件1),提交第一轮评选名单。

2.416日,人事处根据第一轮推荐情况,公布第二轮推荐范围(查询路径:人事处网站-人事动态和OA系统-通知公告栏)。

3.417日下午3点半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质量监测与评估处,人事处,团委,工会等部门提交第二轮推荐名单(附件2)。

三、推选名额及要求

全省高校推荐名额共1个。

我校推荐名额共1名,各单位每一轮分别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多于1名。

因省教育厅要求420日前上报材料,烦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人:李震,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附件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第一轮推荐表

附件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第二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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