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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3-26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具有我校教师编制(含学生思政教师)或正式聘用(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任教满一年(2个学期)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要求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二)学历要求

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或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博士学位者可免。

(四)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凡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六)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人员自行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附件1)。

三、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9410日至42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

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外国语学院”。

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思政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jpg格式,114像素×156像素,19K以内),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完成网上注册。

2)信息修改

网报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申报信息,修改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3)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后点击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表格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4格式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到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党总支章。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1952日至515日(工作日)

确认地点:学校人事处(望院A317办公室)

2.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须打印并填写《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3),粘帖在档案袋封面。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按清单顺序整理放进档案袋。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格式打印;

2)学历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的复印件;

3)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后须写上姓名;港澳人士须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7)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3.现场确认结果

经申请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现场确认的结论有“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待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确认未通过”几种,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视情况出具受理凭证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全材料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

现场确认时体检表上未有主检医师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重新参加体检。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部门考核

1.410-424日,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

2.55日前,学院(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由主要领导填写鉴定意见并盖部门公章。将《浙江外国语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mch@zisu.edu.cn

(二)教育教学技能素质和能力测试

516-522日,学校组建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通过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专家组组长填写《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5)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6),并于524日前报人事处。

(三)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531日前,学校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请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7),并提供更改信息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8)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马春红 联系电话:882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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