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3.近五年有连续一年或累计达到两年及以上在企业、中小学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教学效果良好。
三、认定程序
(1)本人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部);
(2)所在学院(部)对申报人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学校组织审定并公示无疑议后颁发聘书。
四、有关要求
1.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第1、2条款的,不设有效期);
2.申报业绩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证书以取得时间计,项目以立项时间计;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有关材料请于4月8日前送学校人事处(望院A楼317办公室),电子稿发到mch@zisu.edu.cn
联系人:马春红 联系电话:88213014
人事处
2019.3.22